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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国准备改写全球征税规则,科技巨头“低税时代”恐将结束

多国正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改写国际税收规则,使Alphabet(GOOGL.O)、亚马逊(AMZN.O)等科技巨头的税收归属,不再主要取决于公司总部所在地,而是更多依据其用户所在国家和地区。

据外媒看到的一份税收提案草案,该方案适用于广告、搜索功能、社交媒体平台、在线游戏、云计算、用户数据供应等业务。若方案落地,企业实际缴税规模可能明显增加,相关税收也将被重新分配至收入来源地。

这份条约草案被联合国称为“议定书”,日期为5月5日。其中部分内容预计将在8月于纽约举行的联合国会议上讨论。联合国希望在2027年底前完成这项条约。

欧盟及许多发展中国家长期认为,科技公司即便在部分司法管辖区没有员工或办公室,只要从当地用户获得大量收入,也应承担相应纳税义务。

过去国际税收体系的基础逻辑,是“物理存在原则”。一家企业只有在某个国家拥有总部、工厂、办公室或员工,当地政府才拥有主要征税权。这套规则形成于工业时代,本质上是为制造业和传统跨国企业设计的。

但互联网平台改变了这一切。像Alphabet、亚马逊、Meta这类科技公司,可以在一个国家没有任何实体存在的情况下,依然从当地用户身上持续获取收入。用户贡献了流量、数据、广告点击、内容互动和平台活跃度,但利润往往被计入美国总部,或者流向爱尔兰、新加坡等低税率地区。

这导致一个长期矛盾:收入发生地与纳税所在地严重错位。欧洲和大量发展中国家过去几年越来越不满的核心,并不是科技公司“赚钱太多”,而是这些国家认为,本国用户创造了价值,却无法获得相应税收收益。

法国、意大利、英国和西班牙等国已经针对在线广告收入开征数字服务税。美国作为多数大型科技公司的总部所在地,一直批评这类税种具有歧视性。

总部位于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(OECD)此前也曾提出方案,试图将部分征税权重新分配给企业收入来源国。但由于美国反对,该方案已陷入停滞。

美国去年已经完全退出联合国相关谈判。不过,与OECD机制不同,联合国围绕该条约展开的讨论,并不需要所有成员一致同意才能获得批准。

草案也为企业总部所在司法管辖区保留了一定税收空间。方案提出,对来源国可征税份额设置上限,并引入保障机制,避免企业遭遇双重征税。

联合国还在研究一套争议解决机制,用于处理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可能出现的分歧。

推动这轮联合国税收讨论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。这些国家认为,现有国际税收规则大多由发达国家制定,未能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关切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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